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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業農工
所有農事相關勞務工作
● 農業農工
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第六款所定農、林、牧或魚塭養殖工作,其雇主 應從事下列工作之一:
一、經營畜牧場從事畜禽飼養管理、繁殖、擠乳、集蛋、畜牧場環境整理 、廢污處理與再利用、飼料調製、 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。
二、經營蘭花栽培、食用蕈菇栽培、蔬菜栽培及農糧相關之體力工作。
三、經營陸上魚塭養殖水產物之飼養管理、繁殖、收成、養殖場環境整理 及魚塭養殖相關之體力工作。
四、經營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農、林產 業工作。

農業農工: Servi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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